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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留学基金委《201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项目总名额200人,我校推荐人数3人;优先支持校际合作项目及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
2、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者。
4、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四周。不足四周提前回国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学校今后选派计划。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单位须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派出期间所指导博士生应尚未回国。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3、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选拔。
1、2012年6月25日18:00向国际处提交校内申请推荐表(见附件一)。申请人需现在我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2012年6月26日上午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推荐人。6月26日下午通知候选人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于6月27日晚关闭)。网申时“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四川大学”。6月27日中午12:00前向国际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6月28日办理学校推荐公函,寄送留学基金委。
4、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须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其中,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电子版即可);
3、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以上材料(1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于2012年6月27日中午12:00前交国际处。
五、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3、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联系电话:85407080 85405392
办公地点:国际处派管科 (行政楼511)
华西医院人力资源部
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