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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区内室外宣传发布的通知 2013.03.28

        1、院区内室外宣传发布的责任部门为宣传统战部。室外包括行政院区、医疗院区、教学院区、科研院区的各大楼主楼、道路、花园、电梯间。
       2、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均不得在医院行政教学院区、医疗院区、教学院区、科研院区悬挂、张贴任何内容、任何形式的横幅、标语。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除。
       3、院内可供宣传信息发布的渠道包括:
    (1)室外宣传栏: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内容更新和维护,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如有宣教需求可报宣传统战部,由宣传统战部制作张贴。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不得在宣传栏上张贴海报、通知、公告等。
    (2)室外信息栏: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可以在信息栏张贴学术活动海报、公告及通知,过了时效的内容及时撤除。
    (3)电梯宣传栏:电梯宣传栏由宣传统战部按照学院/医院的中心工作和部门、科室的宣传需求进行整体安排,主要由医院中心工作、重大活动;职能部门宣教活动、工作要求;临床科室的医教研简介、新技术宣传、公益活动等内容组成。
       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需要在电梯宣传栏进行统一的宣传时,提前一周报宣传统战部,并提交宣传内容,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统一制作、张贴。希望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有效利用电梯宣传栏进行宣教,不得在各大楼外,各楼层内墙面随意张贴海报、公告及通知。
       4、院内宣传发布工作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85422907   邮箱:568739208@qq.com

 
 
 
宣传统战部
2013年3月28日
作者:宣传统战部 来源: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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