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4月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
2.劳动节:4月30日—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5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一)。
3.端午节:6月9日—6月1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 6月9日(星期四)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6月12日(星期日)上班(课)。
二、相关事项
1.请各部(处)、科(室)、后勤班(组)根据医院工作的要求安排好职工的轮休。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落实好节假日期间值班、物资供应工作,并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表于3月31日前报院办(值班表附后, 请用A4纸打印)。
2.急诊在节假日期间不停诊。希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节假日期间应增设急诊加强班。医院总值班在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3.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要注意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水、电、气(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四防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未离校回家的学生管理,安排好他们的假期生活,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搞好假期中的宿舍安全保卫工作。
5.节假日期间外出的教职工、学生应特别注意旅途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节假日期间各部(处)、科(室)负责人、医疗组长、医疗抢险队、涉外医疗应急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通畅,违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