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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10.10

全院各部、处、科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2]2)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院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二、工作安排:
1
108——102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2
、(此条仅适用于在编人员)108——1020日:申请人进入四川大学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提交申请。申请人进入系统后,在界面左侧补充信息栏目的资格证书栏目内点击编辑,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确定后即可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无记录显示的,请点击增加再填写。教师填写完毕后,请各单位人事系统管理员统一填写审核推荐结果。
3
、截止1026日:请各科室于1026日前上交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458800896@qq.com)、《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时不再接收。
4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科室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见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准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体检报告。

三、报送材料要求如下(请仔细阅读材料要求):
1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无本人签名视作无效);
2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外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附件5(今年新进教师,已参加了新职工体检,不需再次体检,由本人在四川大学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将体检报告复印后交校医院加盖公章即可。)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4);
7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4(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8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
、《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10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
、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
、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附件3),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
、各单位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
学校计划的批准的项目制教学助理可以申报
4
、各科室初审人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原件不用上交;
5
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科室负责人在“单位填写人”处签字

联系电话:85422576(医院)、85403799(学校)
联系地址:医院行政楼2015房间、 川大行政楼351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章程
附件2花名册模板
附件3相关
附件4各类申请表格

人力资源部

20121010

 

作者:人力资源部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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