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组科研经费自查后进行整改需交回现金的,由课题组提供纸质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报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二、课题组直接到银行(工行或建行)缴存现金至四川大学账户;
三、凭银行缴款单和纸质情况说明到财务处办理(校本部在行政楼核算大厅11号窗口办理,华西校区在财务处办公点3号窗口办理)。
注:工行 川大账号:4402 2170 0900 8944 562
建行 川大账号:5100 1870 4690 5988 8666
请各学院财务秘书通知到学院老师和项目课题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