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各临床、医技科室:?xml:namespace>
根据财政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盘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年度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中“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档案齐全、账目明晰、账物相符、完整准确”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在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科室对设备资产提出账实相符的问题,落实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现定于9月23日起在全院启动设备资产(医院ERP系统中所有明细设备)盘点工作。
本次盘点工作由医院设备物资部、运营管理部、护理部、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共同组成执行小组,现将盘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 9月23日-30日,启动各临床、医技科室5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和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的盘点工作;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启动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剩余未盘设备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单位设备的盘点工作;
一、科室设备资产责任人划分原则
(1)临床科室划分原则
临床科室主任为设备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护士长为设备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科室专科经营助理为设备资产专职管理员。
(2)医技科室划分原则
各医技科室的主任为设备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医疗或技师的副主任为设备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科室专科经营助理为设备资产专职管理员。
二、设备资产盘点要求
(1)本次盘点按照末级部门核实编码进行授权,盘点启动后系统进行账户初始化,科室主任、护士长、专科经营助理可按授权查看本科设备资产;
(2)ERP盘点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由望海公司培训运营管理部专科经营助理和秘书(22日),专科经营助理和秘书在盘点过程中负责系统的维护;
(3)科室设备资产在发生责任人变更、护理单元变更、位置变更和使用人员变更等情况时必须按照相关流程和制度规定的交接手续进行资产的交接(以医院下发的相关资产交接制度流程为准);
(4)全院各科室必须在盘点启动日至10月1日前将未经设备物资部采购,以及未经医院审批通过的所有试用设备(含试用期已满设备)或捐赠设备清除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