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鼓励有针对性地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制定了2014-2015学年欧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拟选拔合格人选派往国外留学,现将其中“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比利时王国弗拉芒政府教育与培训部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仅限在签有合作协议的中弗双方高校间执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作为该奖学金项目中方执行单位,负责选拔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给弗方。弗方将以差额录取的方式最终确定该奖学金获得者。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艺术、音乐、人文、社会及政治学、法律、经济、自然科学及医学等。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进修生
留学期限为10个月,资助期限为10个月。
3.选派规模
全国范围共6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比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700欧元/月/人)并按比利时法律规定提供健康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且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参考链接:
http://www.csc.edu.cn/Chuguo/3ab16a65aabc4d94bb4844927fa2b9de.shtml
2.进修生派出时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国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拟赴比进行Advanced Master阶段学习(Advanced Master是指在比利时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前的一年期研究生课程,通过后可获得比利时的硕士文凭)。博士在读生亦可申请,但不接受已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3.语言要求:可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无须提交指定语言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编制内员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医院评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学校综合评议,组织上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14/2015年度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上述材料请于2014年1月10前提交医院人力资源部。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4-5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比方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5房间)毛茅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行政楼511)卢聆 85405392
国家留学基金委 张颖 010-66093931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序 | 具 体 内 容 |
1 | 2013年12月前 | 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 有意向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
2 |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 | 申报 | 申请人网上申报,2014年1月10日前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
3 | 2014年3月 | 材料审核 | 中方审核申请人材料; |
4 | 2014年4月 | 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 将对外联系材料提交比方,由比方负责落实最终人选 |
5 | 2014年7月 | 录取 | 外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为录取人员发放资格证书,指导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
6 | 2014年8月 | 派出 |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陆续派出。 |
附件:关于准备20142015年度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人力资源部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