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临床、医技科室:
按照消防法规的第七章四十条之规定,各重点单位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按我院惯例每年11月—12月期间,全院各部(科)需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在演练中注意如下事宜:
1、科室全体人员必须参加消防演练。
2、所有参加演练人员需进行签到和拍照。
3、演习完毕后,保存好资料并将演练进行总结,科室负责人在总结签字后交医院治安消防科备案。同时,将演练总结的电子版及照片发到邮箱:13981782025@126.com。
华西医院安全保卫部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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