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川医险函【2013】2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3】323号文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是省本级参保职工(即编制内职工在省上参保的),新增以下门诊特殊疾病: 1.地中海贫血 2.风心病 3.干燥综合征 4.高心病 5.冠心病(非介入治疗) 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7.肾病综合征 8.血友病 9.精神病(稳定期):包括(1)精神分裂症 (2)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3)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 (4)抑郁症 (5)强迫症 (6)焦虑症 (7)阿尔茨海默病 (8)脑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9)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这些疾病均列入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按相关准入条件和资料进行申报。
凡是我院患有这些疾病的编制内职工请到门诊专科或保健科开具相关检查单进行检查,再将相关检查的报告单、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书、医保卡交人力资源部1119房间(八角亭)徐老师处,送省医保局进行申报。具体的准入标准和申报所需详细资料见WWW.CD120.COM院内通知栏,人力资源部在保健科、退管办、职工服务办公室备有详细文件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人力资源部
2013. 12.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