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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作授权培训 2015.05.21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520日下午4点,在医教部组织下,由临床药学部专业人员对本年度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剂权的医师和药师共30余人进行了专项培训和考核。

       临床药学部曾莹药师为大家介绍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识,并详细介绍了我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品规、处方用量标准、管理要求及使用要求。对使用过程中医嘱及处方开具的标准格式、用量,及临床科室须做到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管理、使用登记、剩余药液处理、空安瓿及废贴回收的管理要求做了详细讲解,并与大家共同讨论了处方开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医师、药师进行了专项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由医教部授予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剂权。

 


作者: 王晨 苏兰 编辑:刘琴 来源:临床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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