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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医疗投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2025.07.10

患者在接受我院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渠道和流程,现告知如下:  

一、患者或患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患者继承人(以下简称患方)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二、我院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医务部,联系电话:028-62539332。

三、为了能尽快处理患方的建议、意见或投诉,患方对医疗行为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患者来访登记表》,并提交相关就诊材料复印件(备注:准备原始材料备核实),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一)投诉人是患者本人的,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投诉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的委托书;

(三)投诉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向医院主张权利)。投诉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投诉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投诉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患方可直接向高新区卫健局申请医疗争议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来源: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