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部(处)、科(室):
为深入推进四川大学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校市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四川大学乐山市人民政府校市合作协议》,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和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启动2025年度校市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盖章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中午12时,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下午18时,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在通过网络初审后打印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五楼503办公室。
二、申报方式
项目全部在乐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https://leshan.kjfw.vip/),一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待初审合格后,再向乐山市科学技术局报送纸质申报书与附件材料。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凡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由乐山市企事业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并在乐山实施。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项目申报类别、申报领域、支持范围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在乐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高校不在此范围)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其中,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必须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并需提供佐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四川大学分别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在岗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四川大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以申报指南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
(四)申报书首页和尾页签字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各方公章,四川大学方盖校内承担项目的学院公章;联合申报协议(附件6)盖四川大学合同专用章。以上材料均递交至水塔楼1045李老师处办理。
(五)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按规定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只能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只能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择一类进行申报,若在所选择项目的类别中未获得立项的,不能调剂到其他类别进行立项。填报项目申报书时,申报单位排列顺序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四川大学、项目其他合作单位。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内专项资金中不预算管理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内专项资金中不预算管理费。
(六)乐山市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2025年度校市合作专项资金项目不超过1项,各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不超过1项。已有校地合作项目在研未结题2个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继续申报;近两年有校地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2个校地合作项目(校地合作项目是指川大-泸州、川大-自贡、川大-遂宁、川大-达州、川大-南充等校地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四、报送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申请人,于11月20日18时前递交申报备案表(附件7)至科技部邮箱:hxyyjhk@wchscu.cn,邮件及文件命名:校地合作项目-姓名-科室。
五、联系人
医院科技部:李江涛、苏伟,028-85423484;
学校科研院:李文波、郑倩,028-85405846,85406421;
乐山科技局:赵敏、郑松,0833-2443184、2443476。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四川大学乐山市校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3.研发项目申报书
附件4.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附件5.乐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6.联合申报协议审批表及模板
附件7.校地合作项目备案表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科技部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