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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2021.07.06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行政楼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2.网络举报平台:sichuan.12388.gov.cn

3.举报电话:12388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