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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团支部开展“晚霞关爱”的通知
2019.06.06

全院各团支部:

我院实施“晚霞关爱计划”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是医院党政工作中为职工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之一,是关爱职工、凝心聚力的重要举措。全院各级团组织积极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按照院党委要求,进一步全力配合院人力资源部、各科室/部门党支部做好“晚霞关爱”工作。现根据医院10月12日第33期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晚霞关爱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医院给予晚霞关爱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每年预算经费40万元,人均资金为500元/年,其中100元主要用于联络人交通及通讯补助,剩余400元用于购买慰问物品.

二、关爱对象:由之前的70岁以上突出贡献人员扩大到科室/部门年龄70岁以上的所有人员。

三、主要参与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关爱对象档案及监管,由各科室/部门团支部具体执行该项活动,党支部书记为活动第一实施责任人。

四、团支部具体执行工作:

1、团支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关爱对象档案,建立团一级的一对一联系人联系表,定时定期通过短信、电话联系关爱退休人员,实时了解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对于有困难的退休人员要及时反馈上级部门;

2、上门送院报、看望退休人员,带去医院最新消息,让退休员工时刻感受到医院的关爱;

3、上门做实事,解决退休人员实际困难;

4、其他:团支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务必要留存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做好相关记录。

各科室/部门一定要端正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该项工作做成我院职工关爱工作的亮点。医院将对做得好的科室/部门,在院内外加大宣传,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

团委/青工部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