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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试行)》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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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职工开展医学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大力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四川省激励职工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和《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川大委[2016]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华西医院实际情况,现探索制定以下九条激励政策,先行先试。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试行)

为激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科技人员开展医学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大力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和《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川大委[2016]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华西医院实际情况,现探索制定以下九条激励政策,先行先试。

第一条 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

允许成果完成人与医院事先协议约定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或股权比例。成果完成人可在申请专利或专利技术成果作价投资前与医院以协议的方式事先约定科技成果的权属或股权比例,并允许成果完成人以个人名义占有股份。

第二条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原创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医院提取80-90%的比例用于奖励,具体由医院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给予认定。

第三条 鼓励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扣除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其余经费作为医院“成果转化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工作,并对成果转移转化部门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医院设立成果转化部门和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给予倾斜,同时可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

医院鼓励市场化运行的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医院的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转移服务报酬。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税收优惠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现金奖励,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由医院代扣代缴,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第五条 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医院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横向项目(承接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团队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不设置劳务费比例限制。

项目组办理结题后形成的结余经费可用于持续研究,也可部分或全部用于绩效奖励。

六条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认定和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并逐步完善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和薪酬管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医院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影响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聘任医院正高或副高级职称。

在业绩认定和考核评价中,承担单项横向项目到院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的,与承担国家级纵向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同等对待;承担单项横向项目到院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同等对待;承担单项横向项目到院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与承担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以上经费不含拨出经费,包含成果转化医院分红所得。以上横向项目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认定权重按照1:1同等计算。

医院拥有知识产权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获得1类新药证书的,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同等对待;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同等对待。

第七条 关于兼职和离岗创业

允许和规范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保证完成医教研管等工作的前提下,由科技人员本人申请并提交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意向合同,医院与科技人员签署合同,并将兼职信息在院内公示15日后,科技人员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人员完成院内岗位任务且考核合格,医院发放全部工资和岗位津补贴等。但兼职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本人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兼职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兼职期间可正常参加职称评定、晋升和年度评优等。

医院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产业化成果的科技人员经批准并与医院签署合同后离岗创业。医院原则上保留其人事关系3年,根据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可申请适度延期。离岗创业期间,医院保留科技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义务,离岗科技人员可正常参加职称评定与晋升。离岗创业期满,本人提交创业总结报告与申请,经所在科室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可回医院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医院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超岗聘用的逐步消化。

支持“双肩挑”干部兼职或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并享受相应待遇。医院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现职“双肩挑”干部(医院和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正职领导除外),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同意,经医院批准,可兼职创业或辞去领导职务后离岗创业。“双肩挑”干部创业,可取得股权和现金奖励,医院和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能取得股权激励。“双肩挑”干部创业实行收入公开公示制度。

第八条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成果转化年度先进个人

医院每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具有转化前景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项目团队给予倾斜。

医院设立“成果转化年度先进个人”,根据专利授权和转化实施情况、完成重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数量,以及实际到院的横向经费等情况,评选成果转化年度先进个人。

九条 管理中的风险免责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医院公示的,医院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或投资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或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亏损的决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