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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02

全院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1. 清明节: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

2. 劳动节:5月1日(星期六)至5月5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除门诊按平常周末安排外,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分别按照5月4日(星期二)、5月5日(星期三)的安排正常行课、上班。

3. 端午节:6月12日(星期六)至6月14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6月14日(星期一)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

二、有关事项

1. 请各部(处)、科(室)、后勤班(组)根据医院工作的要求安排好职工的轮休。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落实好节假日期间值班、物资供应工作,并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表于4月2日前报院办(值班表附后,请用A4纸打印)。

2. 急诊在节假日期间不停诊。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节假日期间应增设急诊加强班。医院总值班在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3. 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要注意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水、电、气(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四防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 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安排。(1)5月4日(星期二)的本科课程调至4月25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三)的本科课程调至5月8日(星期六)行课;(2)4月5日、5月3日、6月14日的本科课程原则上改为录播教学,并提前在线发布(参照https://wcsm.scu.edu.cn/_ZfiiEb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课或停课,由课程负责人提前与学生协商,办理调停课手续(见https://wcsm.scu.edu.cn/_yUNnEb),并将调停课安排通知到师生。(3)本科实习生轮转如遇节假日,延后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轮转进入新科室。各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出科考核、入科教育、值班和考勤管理等工作的计划安排和任务落实;实习生应按科室要求工作、值班或轮休。(4)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未离校回家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搞好假期中的宿舍安全保卫工作。

5. 各部(处)、科(室)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师生员工节日期间减少非必要的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地区,科学做好个人有效防护,减少交叉聚集。

6. 节假日期间各部(处)、科(室)负责人、医疗组长、医疗抢险队、涉外医疗应急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通畅,违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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