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部(处)、科(室):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78号)的要求,院内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两种形式参与此次评选,其中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如下:
1. 自愿无偿献血分别达到25次及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20次及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15次及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其中每捐献200毫升全血计算1次。捐献机采成分血每1个治疗单位按4次计算。无偿献血次数累积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2. 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个人;
3.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4. 以其他形式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5. 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志愿者;
6. 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符合以上先进个人1.2.3条件之一者,名额不限,请符合条件申报者将相关申报材料于4月9日12点前报党委办公室(行政楼2026,85422012)。
党委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